与书号和刊号有关
◎晁一民
近日,有人在微信圈中有关图书编辑组稿的帖子后留言,信誓旦旦地宣称,只要是没有 cn 刊号的刊物,都是诈骗。其言辞铿锵有力,仿若对出版领域了若指掌,那坚定不移且自信满满的语气,仿佛自身便是此领域的绝对权威。殊不知,此类言论着实令人觉得可笑至极,甚至堪称荒谬绝伦。书与刊,虽皆属出版物,然而二者之间却存在着显著且巨大的差异,这种差异恰似难以跨越的鸿沟,清晰可见。
首先来说说书。国际标准书号的前端通常都有 ISBN开头的4 个字母,不论是国内的出版社还是国外的出版社,但凡所出版的书籍,都会拥有以这4个字母起始的国际标准书号。要明白,这乃是由联合国指定的审批机构由出版社申请加以审核并分配的国际标准书号,包含有国别和出版社编码,其权威性与专业性不容置疑。而在国内,具备国际标准书号的图书,还会配备中国版本图书馆 cip 数据库编码和条形码。至于电子书号,则无 cip 数据库编码。有些书籍或许没有申请国际标准书号,然而向地方新闻管理机构申请,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会给予发放准印证,不能定价只标注工本费多少,不允许公开发行销售。需要留意的是,国外出版社的国际标准书号,是不会存有中国版本图书馆CIP 数据库的。并且,国际标准书号在审批过后,只能一次性地运用在经过审批的特定书籍之上,决不能在其他书籍当中挪用和再次使用。
接下来再说说国际标准刊号,是连续出版物的编码,能够持续使用。国际标准刊号的开头为 ISSN 这几个字母,是由联合国指定的 ISSN 国际中心予以审批。在国内,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的国内报刊,都会分配 CN 统一刊号,属于公开出版发行的连续出版物。而国外的报刊,自然不会有中国的 CN 统一刊号。在国内,还存有另外两种连续出版物的刊号。其中一类是由新闻出版管理机构发放的,虽不允许公开发行,但准许用于出版交流的内部资料准印证,虽说限制了一定的传播范畴,但依旧为特定的交流与传播提供了可能性。还有一类则是需要随时进行审批的一次性准印证,每次出版之前都必须历经审批流程。此外,还有一些由国外出版社审批的国际标准刊号,由于没有国内的 CN 统一刊号,但 ISSN 国际中心已经备案,也属于正规出版物,但原则上是不被准许在国内公开出版发行的,必须通过进出口的相关审批流程之后,方可在国内进行公开出版发行。
那么,究竟何为假刊呢?其实,就是那些未依照国家规定进行审批,或者是套用刊号、书号来出版的虚假出版物,它们都被列为非法出版物,是明令禁止出版的。
严格来说,国内正规报刊,都有双号(国际标准刊号和国内统一刊号),通过邮政公开征订发行的报刊,还有一个邮发代号,这类报刊发表的作品,加入协会、评奖、评职称都算做发表成果。在那些不允许公开发行的报刊发表的作品,只能用于文化交流。在国内出版社出版的图书,出版社提交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具备国际标准书号和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库编号还有条形码的图书,才是正规出版物。国内出版社电子书号出版,国家新闻出版署只分配了国际标准书号和条形码,没有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库编码,因为这类出版是音像电子出版物,经过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也是正规出版物。电子书号出版,有的出版社电子书号只允许制作电子书在网络发售订阅,有的只允许制作光盘销售,有的允许制作光盘和纸质图书(光盘+书)定价,还有的不允许纸质图书定价,纸质书只能当作“说明书”交流。
所谓的出版物诈骗行为,应该是那些套用书号和刊号出版假书假刊骗取钱财的行为,即以假书假刊行骗的行为,其品行不端,应该受到谴责和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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